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承包人有权拒绝交付已完工程包括两种情形:
情形一,工程合同提前解除或者终止时,对于双方已确认的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情形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于双方已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部分情况下工程尚未结算,通常主要为进度款)发包人未足额支付的。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工作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发包人经检验验收未按期付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经催告仍不付款的,凡可折价、拍卖的工程,承包人可以诉请人民法院解决,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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