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看守所出来是上午还是下午,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没有特殊情况是上午十点之前就放出来了,早的话出来有时是上午九点、看守所工作人员一般是早上八点半上班,家人可以直接在大门口等就行了,被看守者出来的时候要在门卫处登记搜身的,不准带任何不是属于自己的东西。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一般进到看守所最快几天能出来
这要看具体情况的,看案件严重程度:
(1)涉及刑事案件的,期限基本没法确定。如念斌在看守所呆了八年;
(2)但通常情况下,因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进看守所的,期限为三天,因侦查需要可延长1-4天(即共7天),
如果是团伙、流窜等作案手法的,最长可延长到30天(包括最前面的三天一共30天)。
如果要继续关押,公安局必须在拘留期限内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审核时间为7天,审核后作出逮捕或不逮捕的决定。不逮捕的话就要放人,但公安局可继续侦查,补充证据后重新报捕。
也就是说从进看守所那天起,最长第38天的时候,就必须是逮捕或者放人。
(3)看守所代执行刑罚的,根据刑期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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