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人都是正常工作时间,一般在上午进行。一般是9点以后10点以前,个别在下午1:00-1:30还放一批。服刑期满,看守所应当按期释放,发给刑满释放证明书,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持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管钱物的,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通常在早上八点以后至下午的五点以前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即可释放。具体时间各地有所区别。
判缓刑看守所放人时间
宣判缓刑后,非在押犯应立即释放,如果是在押犯,第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自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后一般是由当地司法局社区矫机构进行接收,并指定服刑人员按规定时间到住所地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即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
宣判缓刑后,应当当庭释放,无需通知看守所,也不需另外派人。
但是,在宣判缓刑之前已经经过了司法局的社会调查,宣判后犯人得去司法局报到,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九条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释放被羁押人,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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