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骨折,行内固定治疗的,部分地区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者可以先行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起诉第一次的手术费用以及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待拆除钢板的手术结束后,再行起诉二次手术费用。在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亦可以申请对后续治疗费用进行鉴定,也就是对拆除钢板的医疗费用进行评估,保险公司连同第一次治疗费用一起赔付。
一、个人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
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关节功能障碍、毁容、可能出现并发症影响鉴定结论的,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低于实际的等级,对伤者不利。
2、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因为有些疾病随着时间推移,会导致伤残级别降低,甚至达不到伤残级别了。
3、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应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
因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术结束才去做伤残鉴定,可能已经达不到伤残级别。
如有的伤者一定要等取完钢板后再去做伤残鉴定,大部分都没有伤残级别。
二、车祸伤残鉴定程序怎么走?
1、被鉴定人(伤者)需要携带上述资料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
4、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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