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小型微利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不超过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享受暂时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优惠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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