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破产分配方案能否起诉
不服破产分配方案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二、企业宣布破产流程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由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2、政府有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其中,公用企业和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和政府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两种情形不予受理;
3、企业债权人可以申请和解与重整;
4、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有关人员中指定的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三、公司破产的前提是什么
公司宣布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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