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全的车辆能扣押吗
1、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不一定会实际扣押车辆,可能只是查封车户,一般是可以允许被告方继续使用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协助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单位应当在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办理。针对同一财产有多个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按照送达的时间先后办理登记手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财产保全期间,被保全人请求对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申请保全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被保全人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期限内处分,并控制相应价款。
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被保全财产自行处分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人民法院准许被保全人自行处分被保全财产的,应当通知申请保全人;申请保全人不同意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
二、诉讼保全扣押车辆需要什么手续
先书写保全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产担保,然后到法院保全室办理保全手续。人民法院拿着保全裁定,到车所在地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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