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监护人和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六)款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所以,如果爷爷属于监护人,那么就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否则就不可以。
一、哪些人能担任辩护人
一是律师,这是最主要的辩护人队伍,大部分案件的辩护人都由律师担任,这里的律师仅指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可以助理身份一同出席法庭,但不能发表独立的辩护意见。律师可以在刑事辩护的全阶段担任辩护人。
二是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主要表现于政府、国企、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涉及犯罪的情况,私营企业则比较少。如果单位推荐的人系律师,可以在刑事辩护全阶段担任辩护人;如果不是律师,只能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
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监护人、亲友担任辩护人的,只能在审查起诉、审判两个阶段辩护,无法在侦查阶段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人的义务
(一)特定证据开示义务。辩护人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二)保密义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其他人,准备或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额,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三)追究辩护人犯罪的程序。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律师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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