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1、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2、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一、租房到期怎么处理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三)续租。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到期场地如何移交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
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
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办理即可。因为你是租赁他的房产、设备等,在租赁期满,原则上只需要对这些内容进行交接,财务账目是你们在租赁期间的生产经营成果的反应,不属于交接的内容,但关于资产情况的内容应该交接,以利于企业的继续经营。如果在合同到期之后,出租人没有主动要求承租人不能使用该场地,那么将会视为自动续约合同,所以在合同即将到期的时候出租人应该主动提醒承租人合同到期,需要搬离场地,或者双方进行协商,在原合同某些问题进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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