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资料
项目
份数
备注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3份
双面复印
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户口簿
复印件各3份
复印首页、户主登记页及本人登记页。户口信息有变更的,需复印变更页,如果配偶是军人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复印封皮及信息页)
借款人及其他共有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
复印件3份
未婚声明(中心提供)
原件3份,
未婚、离异、丧偶者提供
经济收入证明(有效期3个月内)
原件各2份
配偶有工作单位,不交公积金者提供,另需提供近六个月银行流水1份
配偶在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原件1份
(二)所建房屋及相关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临时许可证、工程预算书、建房票据(购地发票或购买建房材料票据或承建商出据的首付票据)
复印件2份
已办好房产证及土地证的,只需提供复印件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
复印件2份
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复印件2份
只用于因大修申请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全文4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