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承包三级资质可以承包哪些工程
根据市政资质的等级不同,承包范围有所区别,总体上是低级的资质承包范围比高级的资质承包范围小,以市政资质为例(以下为自2015年施行的新资质标准内容):
市政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一)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二)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三)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四)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五)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六)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七)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二、市政工程的内容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一)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二)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三)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四)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五)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三、工程总承包合同
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直接签订的关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的协议。签订总承包合同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招标、投标、评标和谈判协商,最终由项目法人与承包商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总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总承包商和项目法人。项目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能在项目法人与总承包商之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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