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权利包括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以及债权保护请求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的权利,债权是相对债务而言的,债权担保方式是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留置。
一、债权包括哪些权利
债权包括以下三项权利:
1.给付请求权。债权债务关系有效成立后,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实行给付的权利。
2.给付受领权。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予以接受并永久保持因履行所得的利益。
3.债权保护请求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此事实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时会因时效等原因而丧失保护请求权,但在此场合仍对债务人的自愿履行享有受领权。
二、债权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但是从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
三、债权的担保方式包括了哪些
债权担保方式有下列几类: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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