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国、地税之间的推诿扯皮,同时促进税收征管的全国统一性,平衡地区差异性。
2.能方便纳税人申报及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减少了企业的税收合规成本。
3.征税系统可以对人员进行更好的配置,强化最需要加强的部门,提高税收征收的整体效率;
4.税务局可以一次对所有税种统一检查,有效避免以往对非本单位的税收风险觉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弊端。
5.
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并后,征税权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类现象。
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同意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第二点(关于国务院其他机构调整)第十一条(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明确指出: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该方案已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讨论,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委员王勇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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