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仅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由该项保险在规定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倘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所能提供的赔偿金额尚不能弥补各项损失,则剩余部分必须由肇事者本人或其监护人负担。
反之,若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所提供的保障足以为受损害方全额赔偿,那么对当事人而言便没有任何其他方面的影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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