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最大理赔限额设置为,受伤或死亡时偿付额为人民币11万元(含11万元);医疗费用则限于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其他损失价值限定2000元(含2000元),上述三项累计计算共计最高偿付额为12.2万元;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保险制度,即无论肇事方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都将在损失总额确定之后立即承担理赔责任,而剩余的部分才按照责任划分比例由相关各方共同分摊;
3、对投保和理赔的规范要求中明确指出,唯有依据合法有效的损失凭证才能获取保险赔偿。
换言之,被保者必须手握凭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若无法提交凭证且其请求属于非法定范畴,便无法获得相应的理赔;
4、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定项目及其所属类型须知:
在此类项目中,受伤致死的赔偿标准为11万元,具体包括了丧葬费、死亡赔偿费、因丧亲事宜发生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人辅助用具费用、护理费、康复费用、交通费、被赡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人依法需遵守法院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失费。
至于医疗费用,其范围仅限于以下各项:
医生治疗开销、诊断费、住院费以及住院伙食补贴费,当然还包含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面部整形费及营养费。
但请注意,非医保药品和器械并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内。
对于投保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的特殊情形,机动车交强险的最大赔偿限额设定为:
受伤或死亡时,伤残死亡赔偿金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金额为1000元;其他损失赔偿金额为100元,也即依总额的十分之一进行理赔。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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