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名氏死亡赔偿金
时间:2023-03-07 19:30:54 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中无名氏死亡赔偿的诉讼主体:一种是由事故科进行领取,待公告找到死者近亲属后,再转交给他们,一种观点是由事故发生的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领取。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情况,则由路政管理部门进行领取。而这一类的案件,按规定,由法律授权的相关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来进行领取,至于哪些机关或者组织是法律授权的,并没有规定。

一、把别人车撞了逃逸了要怎么处理

把别人车撞了逃逸了的处理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车被撞肇事者逃逸找到后索赔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部门勘验现场;

2、通过监控记录以及过往行人提供的线索锁定并寻找肇事者,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责任认定;

3、若勘验找到肇事车辆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可以向该肇事车辆的车主请求赔偿。

二、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未处理能否取回车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未构成犯罪的,交通管理部门扣押车辆进行调查的,调查结束后会通知当事人取回车辆,所以能不能取回车辆要看是否调查结束。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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