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报人患《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危重抢救病种管理办法所列病种需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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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盖公章的《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危重抢救病种认定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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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诊断证明原件;
3.门诊票据;
4.医疗费用明细原件;
5.门诊病历记录、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6.危重抢救后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住院的需要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复印件,出院记录复印件;
7.在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需要住院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原件,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危重抢救情况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8.异地危重抢救需要所在单位出具的危重抢救情况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9.填写完整的、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石家庄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明细表。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危重抢救;
2.所在单位或档案寄存机构于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医疗审核科报送办理材料,申请认定;
3.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认定意见;
4.通过审核的,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认定危重抢救及报销个人暂时垫付医疗费,次月拨付申报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负责支付给本人,申报人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拨至本人的河北银行缴费卡;
5.未通过审核的,返还办理资料,告知不予认定原因。
办理流程图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医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机关事业医疗审核科83865076
省部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0
市属企业医疗审核科83865089
区属企业及灵活就业医疗审核科838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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