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正常参保城乡居民
申请条件
1、患《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危重抢救病种目录所列病种;
2、危重抢救与住院不间断的视为一次住院。
申请材料
1.申报人就诊医疗机构盖公章的《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危重抢救认定表一份;
2.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票据、医疗费用明细原件,门诊病历记录、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危重抢救后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住院的,需要住院费用收据复印件,出院记录;
5.在非医保定点(异地)医院住院的需要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原件,全部住院病历复印件、及书面情况说明;
6.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在诊疗终结后六个月内向所在劳动保障工作站等报送办理材料,认定危重抢救;
2.医疗审核科审核,提出是否给予认定意见;
3.通过审核的,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报销,次月将核准报销的医疗费拨付申报人经医保中心申请开户的河北银行账户;材料不予返还;
4.未通过审核的,次月返还办理材料,告知不予认定原因。
办理时限
每月1-10日工作日。
受理单位
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地点
医审大厅
联系电话:83865337
附危重抢救病种范围:
(一)呼吸系统疾病:呼吸衰竭、肺性脑病、急性肺栓塞、大咯血、张力性气胸、血胸、肺爆震伤。
(二)循环系统疾病: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三、四级)、严重心律失常(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急性心房颤动及反复发作心房颤动、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室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心室颤动、心脏骤停)、急性心肌梗塞、急性主动脉夹层、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心脏挫伤。
(三)消化系统疾病:急性消化道大出血、肝性脑病、重症急性胰腺炎。
(四)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危象、垂体功能减退性危象、肾上腺危象。
(五)代谢疾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六)神经系统疾病:脑疝、急性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或脑干梗死、癫痫(大发作、持续状态)、脑挫裂伤。
(七)理化因素所致疾病:急性药物(含农药)中毒(中度及以上)、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度及以上)。
(八)其它疾病: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昏迷、脏器破裂、脏器穿孔、脏器梗阻、外伤大出血、骨折、手足口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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