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欠条被撕毁引发的债权纠纷案件,判令被告王克强偿还原告雷三宪欠款1.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2007年初,雷三宪和王克强合伙在北京承包建筑支模板工程,年底通过结算,王克强将应付给原告雷三宪的工程款出具欠条一张。2009年2月5日,王克强通知雷三宪带上欠条到其家中取钱,王克强拿到欠条后,当场撕毁欠条却拒付给雷三宪欠款,雷三宪遂起诉请求判令王克强偿还欠款1.7万元及利息。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王克强之妻承认欠钱未还是事实,但只承认欠1万元,被告对撕毁欠条的事实认可,但称是先付给了原告钱后才撕毁欠条。与原、被告同村的证人当庭作证证实,曾看见过被告书具的金额为1.7万元的欠条,另一村民证实,2009年2月5日路过被告家看到原告在被告家为欠钱的事在争吵的事实。法院综合以上情况,结合善良风俗原则,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来源:中国法院网陕西频道
陈志群律师提示,现实中债务人撕毁欠条的事件时有发生,一方面,债权人要懂得保护自己的证据,另一方面,如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即使被撕毁,也不影响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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