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说对方骗走欠条撕碎,蓄意赖账;欠债人称对方捡走欠条又来讨账。一张拼接的欠条,隐藏着怎样的真相?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债主胜诉,欠债人还钱2万元。
此案先后3次开庭,债主章某某在法庭上说,他是浙江宁波某水表公司经理,2003年3月,公司给汉口新华下路某水暖批发部送来价值2万元的水表,批发部老板袁某打了一张欠条。章某某说,去年1月14日下午5时许,他来到该水暖批发部找袁某要钱,袁某说是要看看欠条,一把将欠条抓过去撕毁,他连忙夺了回来。袁某当即称自己根本不欠钱。章某某连忙打110。
当天110的接线记录,110当时建议章某某到法院解决。袁某和其请来的证人小彭当庭称,2003年4月的一天,章某某来袁某的店里要钱,袁某当场拿出2万元现金给了章某某,随后将收回的欠条揉成团扔出门外,章某某将丢弃的欠条捡走,并据此告上法院。法院看到,欠条是拼贴起来的,确实有明显的撕毁、揉搓痕迹。
拼接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袁某没有其他佐证,仅仅提供一位证人的证言,是孤证,法院不予采信。而根据章某某当天的报警记录,以及其拼贴的欠条原件等,能形成证据链,效力高于袁某提供的证据,一审判决袁某10日内清偿2万元。
一般而言,最好将欠条复印几份,如果欠债人要求看欠条,就将复印件给他看,原件不要轻易示人,防止丢失或者发生意外。在收到还款后给对方打收条,或者一手交钱一手交付欠条原件。其次,事后偷录取证只要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也是有效的,但要欠债人能亲口承认欠债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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