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过程中,证据的质证非常重要。需要审查证据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事实上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只有通过严格的证据质证,才能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1、关于证据之间关联性的质证:证据与被诉行为是否具有法律、事实上的关联性。
2、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证据的来源、形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3、对证据真实性的质证: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原物是否一致、提供证据的主体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存在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证据真实性质证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而证据的真实性是由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来决定的。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需要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充分的举证和质证,以确定证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质证意见,是指在诉讼中,控辩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所持有的看法和意见。如果控辩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应当在庭上通过质证的方式进行充分的辩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经过法庭审查核实。法庭认为证据确凿充分的,应当认定证据真实。因此,证据真实性质证意见是法庭对证据真实性的重要判断,对于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证据的质证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控辩双方需要充分举证和质证证据的真实性,以确定证据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法庭会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根据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来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因此,证据的真实性质证意见对于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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