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的证据第三人有权提出质疑。原告可以就被告提交的证据在庭审中提出质疑,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开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法院才能认证,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第三人有权就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相关证据有权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能看原告的举证材料吗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都是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一的份数提交复印件的。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收到对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材料。
开庭质证的时候,对于对方的证据材料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核对原件或者申请鉴定。法官收到的案卷材料都是要存档的。
案件结案之后,可以去法院档案室查档。双方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都可以要求查阅和复印。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
第五条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
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
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开庭审理时出示,由对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法院才能认证,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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