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有权就原被告的提出证据向庭上提起质疑。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质证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只有经过质证后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一)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二)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三)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四)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法院审查第3人撤销之诉也是有一定的审理期限的规定的,否则的话是会导致我们国家出现一些效率低下等相关的问题的。具体点来说的话,是参照其他的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间来确定的,通常状况简易程序之下都是三个月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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