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与被告的证据第三方有权提出质疑。原告可以就被告提交的证据在庭审中提出质疑,原告与被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开庭审理时出示,由对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法院才能认证,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第三人有权就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针对相关证据有权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如何反驳原告证据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可以采取本证和反本证两种不同的方式对原告的主张或者证据进行反驳。本证是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反证是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在应诉和答辩的过程中,被告可以针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举证予以反驳,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都必须在开庭审理时出示,由对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法院才能认证,才能作为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来使用,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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