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殊收入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取得收入的渠道在逐渐增多,取得金钱的数量也越来越大,因此就不可避免地要向国家缴税。我们可以把除了工资、薪金收入外的收入统称为特殊收入。
目前在我国个人要缴的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以前个人所得税的项目集中在工资和薪金收入方面。现在有一部分人的收入已不仅局限于工资和薪金收入。比如在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等领域工作的人,有机会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从事科技开发时人员,会拥有专利权;写文章的人,则拥有著作权等等,这些权利都会相应地带来收入,也必然会面临税收问题。
如何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通过筹划,减轻税负,使揣入自己腰包的钱更多,也就成了这部分人需要面对的课题,他们普遍关注特殊收入的税负轻重。
特殊收入如何获得更多利益
假定某人拥有特殊收入中的几种,那么应该怎样筹划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呢?
假如某人是一名医学博士,学有所成,知识渊博。通过多年的研究,发明了一种技术,使用该技术可以大大提高从药用植物中提取有用物质的效率。该技术获得了国家专利,专利权属个人所有。
该专利公布后,引起了众多药厂的关注。他们纷纷要求该人转让该专利使用权,有一家提出的转让价格为500万元。而另一效益很好的**股份有限公司则提出可以让他持有该公司相同价款的股权,并让他在公司中担任副总经理,主管药品的研制、开发工作。
面对两种选择,该如何决断?主要考虑的问题应是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还是持有公司股票划算。
选择直接转让专利获取现金,则可取得收入500万元,但同时应承担以下税负:
1.营业税。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所缴税额为500×5%=25(万元),因此,缴纳营业税后,该人实际所得为475万元(依营业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因数额小,在此忽略不计)。
2.个人所得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人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应纳税为(475-475×20%)×20%=76(万元),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实际所得为399万元。
两税合计,该人缴纳了101万元的税,实际所得为399万元,这才是他实实在在拥有的现金。
如果他选择在公司拥有股权的话,他承担的税负如何?预期的收入可能有多少呢?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他将专利权提供给制药公司,拥有公司的股权,因为该股权所实现的收益是不确定的,存在风险,属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免缴营业税,因此他不用负担25万元的营业税。
税是不用缴了,那么,他的收益从何而来?就得从他所拥有的股权中来。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5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500万元的股权占公司全部股份的比例。这个收入是长期的,只要公司存在,他不转让股权的话。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为股份公司,该人拥有的股权是以股份表现的,而股份通常表现为股票。目前该制药公司还没有上市,但因为效益很好,极有希望上市。一旦上市,他能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所持股票极有可能升值,那就不只是500万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较容易出手套现。虽然目前对公司管理层所持股票的流通尚有较多限制,但从发展趋势看,允许流通是必然趋势。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转让股票目前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他持有的500万元股份能够保值,就比直接转让专利权划算得多。
两种筹划方案的利弊
两种方案的利弊是很明显的。第一种方案,没有什么风险,缴税之后,可以实实在在地握有大把的钞票,用这些钱去做想做的事。但是,其所缴的税太重,而且收入是固定的,没有升值的希望;第二种方案缴税少,而且有升值的可能性,但是风险也大,是不确定的。假如该人想追求更大的利益,换一个工作环境,他将选择第二个方案。
此外,在此期间,该人应某出版社的邀请,就该发明的原理、价值及发明经过等写了一本书,取得了6000元的稿酬收入。在写作过程中,其夫人提供了许多建议,并收集了资料,还承担了其中一章的写作和全部文字的润色工作。这部作品既可以算他单独完成,只署他的名字,也可以算他和夫人的共同作品。该人最终署上他们两人的名字,既博得夫人温柔一笑,又可获得实际效益。
因为如果只算该人一人的作品,6000元将缴纳6000×(1-20%)×20%×70%=672(元)的个人所得税;算两个人的作品,他个人分得3000元,只缴纳(3000-800)×20%×70%=308(元),其夫人也缴纳相同的数,他们共同缴纳了616元的所得税,少缴56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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