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税收筹划与公司税收筹划
按税收筹划的主体来划分,可分为个人税收筹划和公司税收筹划。
1.个人税收筹划
这是相对于家庭和非公司经济组织而言,广泛利用的是自然人和非公司法人财产的信托管理等。它需先了解有关的税收法规与立法精神,其范围主要集中于个人储蓄、投资、房地产购置、综合所得申报以及其他有关个人财产税的征收等等。
2.公司税收筹划
这是相对于一般公司或集团公司而言。
一般公司税收筹划除需了解有关的税收法规与立法精神外,还要充分了解公司组织形态、经营项目、投资途径、营销方式、盈余分配、会计处理等方面的因素,以便综合考虑。
集团公司税收筹划不仅包括个人和一般公司需要考虑的因素,还包括内部企业之间、关联企业之间、申报整体单位之间、各项财务及各项税收之间的安排等。
3.两种税收筹划的共同点
无论是个人税收筹划还是公司税收筹划,都包括纳税人三个水平层次的总体税负最小化:
(1)利用低税。
(2)有效利用协调双重征税的不同方法。
(3)预提所得税的最小化。
除了纳税负担最小化外,利用延期纳税,也是税收筹划的另一个任务。它有利于资金周转,节省利息的支出,以及由于通货膨胀的影响使延期以后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使公司可以在以后几年内调整利润和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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