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管是什么时候参与非法集资的,一旦有加入其中,参与者的利益就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投进去的钱通通拿不回来了。
实践中,在经人民法院执行后,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会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因为有利可图,现在非法集资的形式越来越多,很多参与者都是莫名掉进坑,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以下几点建议:
1、首先要对非法集资有个认识,了解非法集资的特点以及危害。
2、在识别的时候可以查看对方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就像买股票一样,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即使非法集资的利益有多高,也要保持理智,投资要走合法途径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就跟前面说的一样,非法集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参与者投入的钱根本拿不回来。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罪的钱能不能追回
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投资的钱财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六十条: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还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如果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法院,法院会组织清退,清退阶段会把剩余的全部钱款返还给集资人,余下的被集资组织者花费完的不予补偿,由集资人自行承担。
有时嫌疑人在追诉过程中会积极退一部分,以获得从轻减轻处罚,如果受害人众多,财产不够偿还各被害人,司法机关会结案后按比例退还,被害人要及时关注该案进程和结果以便及时获得退还部分。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集资案的退款方式政策,实践当中,金融公司一旦被认定为非法集资,一般由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组建组织,负责清理清退债权债务。如有没批准部门、主管单位或者组建单位的,由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清理清退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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