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介绍贿赂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介绍贿赂罪要满足的条件主要有: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上是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单位受贿罪需要有什么犯罪构成
单位受贿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1.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由国有单位构成。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主要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4.主观方面。本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n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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