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如下: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刑法》有关介绍贿赂罪的条文规定: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贿赂的行为,即在受贿、行贿双方之间沟通、联络、撮合,起媒介作用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公职人员及其他公务人员,也包括非公职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介绍贿赂的直接故意,且故意的内容是以促成行贿、受贿双方建立贿赂联系为目的,但行贿、受贿的结果是否形成则不是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直接的故意,或不明知,或持放任态度,或被蒙骗而介绍贿赂的,可不视为有介绍贿赂的故意。
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的区别
1、行贿罪可以由单位构成,介绍贿赂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2、行贿表现为行为人向他人给予财物的行为,介绍贿赂罪表现为以行贿人名义要求他人为行贿人谋取私利而行贿人给予某种“酬劳”,或以受贿人名义向他人提出“酬谢”主张以换取某种不正当利益,或者组织双方会面、提供其他方便的行为。
3、行贿罪在主观上是为了使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介绍贿赂罪的目的则是为了使受贿和行贿得以实现,行为人并不一定具有营利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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