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台湾居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和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办理材料包括夫妻投靠入户所需材料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材料。
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想要将户口迁入台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办理材料:夫妻投靠入户: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4、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1、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年满16周岁)。2、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若子女与父、母户口不在一起或在一起但父母与子女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由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并盖户口专用章)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父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厦 门 如 何 办 理 户 口 迁 入 ?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的迁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具有合法的户籍身份,且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签订户口迁入协议。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以证明其具有合法的住所。
对于厦门的办理户口迁入,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并与公安机关签订户口迁入协议。一旦办理完成,申请人即可在拟迁入地享有与本地户籍居民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办理户口迁入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前,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想要将户口迁入台湾,需要满足两个条件: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及夫妻(父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办理材料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材料。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同地区的办理户口迁入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办理前,申请人应仔细了解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以免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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