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食品的一般流程如下:
1、先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立案庭递交诉状。
2、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通知当事人规定时间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3、法院会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5、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法院告诉执行庭提出执行申请。
一、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
一、民事诉讼一审流程如下: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二、一审与二审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直接生效;
3、适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4、诉讼主体的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起诉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总之,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和决裁定不服的话,受害人应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或者向检察院提请抗诉。上诉是有时效要求的,在拿到一审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的期限是十日,提出上诉,应该到上级法院提交上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二、民事二审庭审详细流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明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也都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然而提审、再审的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与上诉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是有区别的,比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称谓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样、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可见,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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