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和说明(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报送有关部门经各部门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批准,经理(厂长)会议或者类似组织召开,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备案。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变更的,应当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办理。所谓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所采用的原则、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期间前后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由于经济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一些经济业务可以有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即存在多种会计政策可供选择。如存货计价可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固定资产折旧可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总年限法等,企业经营经济业务,必须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法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将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编制不同的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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