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相关政策对于北京限价商品房出售的相关规定:
1.对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筹分配至各区县的房源,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二个月内确定购房人,向开发企业缴纳购房款。逾期不能确定购房人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重新分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先行垫付购房款后保留房源继续使用,保留时间不超过半年。
2.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约定,向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房源情况,按照规定进行销售,配合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
北京限价房申请需要具备一下条件:
1、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查看申请流程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查看初审流程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查看复审流程
4、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购买时需要注意是否满足申请条件以及流程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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