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三、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因此,违禁作品是可以取得著作权的。但是违禁作品享有著作权,仅表示著作权人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禁止他人复制、传播其作品,而并不代表权利人自己可以不受限制的复制、传播。该作品是否能够传播,要看该作品是否违反其他法律的规定。违禁作品的著作权人在发现别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后,只能主张侵权人停止侵害、销毁侵权复制品等,但无法主张损害赔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1、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能分割使用两种。
(1)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
(2)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
2、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可分割的作品,其修改权应由创作人分别行使。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
这里讲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这是因为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是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的。但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综上即合作作品著作权归属的介绍,对于合作作品是两人以上合作共同创作的作品,其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就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如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双方就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相反不可以分割的,则双方共有,或其协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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