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作品才能被视为拥有著作权
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有著作权。比如文字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二、著作权无可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无可保护的对象有: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2.时事新闻;即单纯的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的发生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的观点的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众传播媒介传播,其手段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照片等,这种单纯事实消息应属于时事新闻报道,不受保护。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方式不受保护。
三、著作权侵犯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
著作权侵犯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n (一)文字作品;\n(二)口述作品;\n(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n(四)美术、建筑作品;\n(五)摄影作品;\n(六)视听作品;\n(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n(八)计算机软件;\n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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