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教师资格认定常见热点问题
问:申请认定教师应该具备几方面的条件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二)具备《教师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修学与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六)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接受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对其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并合格。
问: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二)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答:《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前向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户籍证明或任教学校出具的任教证明材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由拟聘学校出具拟聘教师证明材料;(九)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第六项不作要求。)
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时,如有必要,认定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按时提交申请材料是申请人的义务,不能按时提交材料或不能按要求补充材料的按放弃申请处理。
问:教师资格分为几类
答: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七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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