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立的口头合同有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书面合同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合同应怎么解除
口头合同应这样解除: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主合同义务即合同义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合同中的大部分或者对对方有重要或者根本影响的部分;
3、当事人一方延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未履行的,延期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债权人提出履行期限的催告后,债权人仍未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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