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确定
时间:2023-04-03 08:02:11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无效工程款的确定如下: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一、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归谁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如果是施工人造成的,那么由施工人负责。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第八百零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工程结算程序的相关

工程结算的程序如下:1、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每项合同所对应的工程施工完成后,包括总包、所有分包、材料设备等,都要进行四方验收。2、四方验收时除签发合格证书外,还应制作表格对应合同进行验收,明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并经乙方、监理、甲方工程人员、预算人员签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工程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工程验收的流程如下:

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验收方案;

3、各单位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作出验收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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