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某些经营活动只能通过内部决策程序进行。所谓法定代表人未经内部决策程序的行为是不被公司认可的。实质上是通过公司章程限制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必须经过哪些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为了维护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利益,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的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方式、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八条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住所(二)公司的经营范围;(三)公司的设立方式;(四)公司的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构成,董事会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组成,监事会职权及议事规则(9)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10)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12)股东大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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