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书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24 19:20:50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能力(负债大于资产),就可不归还股东投资。此外,公司资产经清算优先偿还有担保债权人和无担保债权人后,往往所剩无几。

2、多数上市公司会按照《破产法》第十一章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第七章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希望继续运营并控制破产程序。第十一章规定了一些复兴公司业务的程序,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但有些公司最后还是以清算告终。

3、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

一、个人债权申报书范本

申报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被申报人:北京-----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

申报债权数额:

截至申报之日,本金、利息、诉讼费三项总计人民币1745847元。

事实和理由:

2008年3月31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因一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京市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双方达成的(2008)--民初字第3996号民事调解书,被申报人应向申报人支付合同项下的货款本金1500910元、利息约233892元及案件受理费11045元,合计人民币约1745847元,计算公式为:本金+利息(本金×11%×17/12)+案件受理费,申报人享有与被申报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其他相应权利。

作为债权人,申报人在此申明:不放弃对被申报人的债务追偿权。申报人将准时参加债权人会议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报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1.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08)--民初字第3996号民事调解书

二、企业破产如何进行债权申报

1、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果未按期申报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债权。

2、债权申报期满后,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申报债权,并提出其延期申报的理由,则清算组可根据其理由是否充分决定是否接受其债权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申报书中明确提出其债权内容、数额、债权成立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书等,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为清偿债务作准备。

3、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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