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执行过程包括如下:
1、确定立遗嘱人死亡;律师应当取得医院或者其他职权单位的死亡证明;
2、确定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由律师保存保存,但不属于密封遗嘱,律师应邀请一至两名继承人和证人到场,并做好提取遗嘱的现场记录。提取人、继承人和证人应分别签字或盖章。虽然遗嘱是密封的,但保险箱中有其他未密封的文件或物品,也应按规定执行。遗嘱涉及的财产特别复杂。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较多的,应当邀请公证人对遗嘱进行公证;
3、确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都实施的,应当核对其身份;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信托受益人,在见证人面前公开遗嘱;
5、收集遗产,编制遗产清单,保管遗产;
6、纳税、清偿债务、编制债务、费用和报酬清单;
7、遗产分割。
什么是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设立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知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的程序:遗嘱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可做记录,但记录内容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修改、更正。见证人也可不做记录,以见证人记忆的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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