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我国在20世纪40年代曾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设立过遗产税,但由于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开征。1993年、1996年、1998年以及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都提出我国准备开征遗产税。这项工作已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但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人士透露,由于对居民财产状况了解的有限,遗产税近期内不会开征。
中国遗产税税率规定
遗产税的征收方法,《新版草案》超额累计税率表的附件对应纳税遗产净额不超过80万的,税率为0;
超过80万的部分0-50万、5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10%、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
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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