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
符合申领条件的定期待遇将从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划入申请人银行账户(符合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条件的一并发放)。
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书,未签收的自短信送达30日内,归档保存。
办理部门: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养老失业待遇核发科、各办事处、社保所、办事窗口
注意事项:
1.核准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每月应至少办理一次求职登记。
2.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有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
3.2014年7月前有中断缴费的,其中断前的缴费年限符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申领条件的,按原规定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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