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职工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最多可以延长30日。
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
二、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受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供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提供补正材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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