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重新核算并补发,企业退休人员不一定能补发8个月。
养老金办理流程如下:
1、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前的三个月,应递交退休材料;同时,用人单位将对员工档案进行装订,用于退休报送工作,请客户及时递交材料,以免因时间紧张影响退休手续的办理;
2、请客户联系所属客服代表签署代理合同,根据社保所属区县情况,用人单位将提供材料清单,客户根据自身情况,按要求提供;
3、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于员工到达退休月的当月月初,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清算手续,打印《社会保险费业务报表填报说明》;
4、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根据《社会保险费业务报表填报说明》测算员工养老金,填写《退休审批表》之后,于员工到达退休月的当月5号至20号之间持《社会保险费业务报表填报说明》《退休申请表》、员工人事档案等材料前往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持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的《退休审批表》至社保中心办理养老保险月报支付手续和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5、员工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用人单位工作人员于批准退休月的下一月10日后,通知退休员工到用人单位领取退休审批结果或由中智客户服务代表转交本人;养老金约在每月15日前后到达退休员工养老金帐户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山西省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达115元,春节前发放到位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企业退休人员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达115元,春节前发放到位从今年1月1日起,山西省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整体调整水平月人均达到115元。这是自2005年以来,该省连续第5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水平。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养老金调整,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14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15.7亿元。省有关部门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发生新的拖欠。此次调整中,退休人员标准为:(1)每人每月增加3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4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原工商业者。(3)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退职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据了解,山西省这次调整的重点倾斜对象为四类人员,即具有高级职称职务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按月人均4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此外对娄烦等44个艰苦边远县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加10元-15元的养老金。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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