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核:
(1)单位新办理退休人员:经养老科审批通过后的新增退休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将退休审批表分别送交市经办机构养老待遇审核部门;
(2)个体办理退休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经养老科审批通过后的新增退休人员,由退休申报窗口将退休审批表传递给各区经办机构待遇审核部门;其中无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各区人社部门审批。
(3)各级经办机构办理在职转退休;
2.审批:初次养老金初审与复审;
3.发放:新增退休人员次月25日后到指定银行凭社保卡或银联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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