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未居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只能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
一、经适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
1、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2、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4、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二、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处理
公有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其他规定的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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