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不同。目前司法实践中,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有相应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定,而集体土地上企业的拆迁立法上是属于空白状态,即便各个地方出台了一些关于集体土地拆迁的相关规定,但也都或多或少的对企业拆迁的补偿缺乏相应的规定。只规定了集体土地上住宅和耕地的补偿标准和方法。其次,集体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不同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拆迁流程。由于土地性质和法律依据的不同,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过程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有很大的不同。最后,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标准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不同。原则上,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的企业没有根本的区别。但由于土地性质、房屋性质等原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补偿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根据自己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区别对待,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性质制定正确的谈判和诉讼策略,获得合理的补偿。
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的区别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集体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二者的区别体现在:
1、集体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国有土地由国家管理;
2、集体由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国家土地不予发放确权证书;
3、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国家土地不能转给他人承包。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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