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收到仲裁申请书,通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启动法庭审判程序。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即要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仲裁过程需要通过公开庭审进行。仲裁委员会必须依照仲裁规则中所约定的期限,将庭审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开庭日期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