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罗家镇一名3岁女童因患感冒到当地一家乡村诊所就医,被打了一针后竟然行走困难。日前,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判决前湖乡村诊所和负责人秦某赔偿患者各项伤残损失78951.07元。
2008年4月12日,3岁小女孩阳阳(化名)因咳嗽等原因,被家人带到青山湖区罗家镇前湖村卫生所就诊。该诊所为乡村诊所,尚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负责人秦某诊断阳阳为上呼吸道感染,遂施以肌注野菊花液等治疗。未料,当阳阳打完针后不久,出现行走困难情况。事后证实,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肌注的野菊花液导致阳阳左坐骨神经损伤。阳阳的父母带她到上海东方医院住院治疗,直到两个月后才出院,乡村诊所负责人秦某为此共支付1.3万元。今年2月27日,阳阳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伤残9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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